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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

时间:2021-5-18 17:09:18点击量:647次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日期:2021年5月18日

国新出发〔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论证,国家新闻出版署启动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围绕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导出版业大力实施数字化战略,系统性推进融合发展,实现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深度融合,巩固壮大网上出版主阵地,为文化强国、出版强国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推动出版业深度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面规划部署出版业融合发展的同时,以出版融合发展工程为重要抓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造示范样本,引导带动全行业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主动推进、系统谋划,形成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动力和有效行动。坚持示范引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扶优助强的原则,综合运用绩效评估、资金资助、宣传推广、案例教学、政策支持等多种手段,培育出版融合发展第一方阵。

  二、具体安排

  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由系列子计划组成,子计划坚持格局大、步子稳、措施实的原则,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形成品牌、形成影响。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优先实施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同时将研究拓展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内容,后续公布其他有关子计划,更好地示范带动全行业提升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组织

  申报单位主管主办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扎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要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内容质量和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的,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审核认为符合申报要求的,汇总后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单位或个人直接申报。

  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确定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项目。对入选的项目,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制发荣誉证书、组织宣传推介和展示交流、协调高校开展案例教学、纳入项目库,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有关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对入选的数字出版精品项目,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将在安排资源对接、委托承担重大项目等方面予以激励。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5月7日

  

       附件1

2021年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主题出版、大众出版、专业及学术出版、教育出版、少儿阅读服务等5个类别,组织申报数字出版精品项目。

  1.主题出版类。重点征集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数字出版项目;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记载伟大历程、展示辉煌成就的数字出版项目;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开局“十四五”等主题的数字出版项目。

  2.大众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大众读者的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地理、文学、艺术、体育、科普等题材的数字出版项目。

  3.专业及学术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研究、技能培训、行业服务的数字出版项目,包括学术期刊新媒体新平台、专业数据库、行业信息服务、细分垂直人群知识(技能)服务等项目。

  4.教育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的数字出版项目,包括数字教材、数字课程、云课堂、教育资源库,以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研发建设的教育产品或服务项目。

  5.少儿阅读服务类。重点征集服务于少年儿童知识获取和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素质教育、生命健康教育、文化通识教育、科普百科、益智娱乐等方面的数字出版项目,包括音视频读物、AR/VR产品、网络动漫、云课堂等产品或服务项目。

  其他对出版融合发展有积极影响和创新价值的内容产品或服务项目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服务相关业务的单位和机构。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线且持续、稳定、有效运营的项目。2019年、2020年申报但未入选的数字出版项目,有实质更新的可继续申报。含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内容的项目、申报主体未获得完全知识产权或明确授权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主体可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3.申报材料。包括《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表》、《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网络服务地址及可供测试的账号密码等。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机要渠道或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3室,邮政编码:100052(邮件封面注明“2021年数字出版精品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BRHSF2021@126.com。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相关栏目下载。申报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及问题解答,可及时关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咨询电话:13811479918、13811697458。

  

       附件2

2021年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

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

  一、示范重点

  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根据不同出版门类的规律特点,遴选推荐一批技术领先、融合度高、精品聚集、示范性强的出版单位,带动行业全面提高融合发展战略布局、资源整合、精品生产、技术应用、传播运营、组织优化的能力和水平。示范单位主要为以下两类。

  1.出版融合旗舰单位。重点遴选融合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创新路径清晰、产品体系健全、技术手段先进、组织保障得力、两个效益凸显、融合发展综合实力强的出版单位。

  2.出版融合特色单位。重点遴选融合发展市场定位精准、发展模式新颖、产品内容优质、技术运用成熟、体制机制灵活、传播影响广泛、融合发展特色优势突出的出版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上述单位全资控股的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业务的单位和机构。

  2.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设立手续,且申报时正常运营。同一法人主体只能申报1种示范单位类型。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表》、《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机要渠道或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20室,邮政编码:100052(邮件封面注明“2021年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BRHSF2021@126.com。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相关栏目下载。申报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及问题解答,可及时关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咨询电话:13811479918、1381169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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