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收到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通知:公司获2014年度增值税退税款61万余元。该款为2014年度公司享受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所退还的部分税款。按规定,公司所办报刊均享受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公司报送的文化体制改革税收政策申请同时也获批复。按照新一阶段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的高度重视。
(财务部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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